特价鞋维权难:“处理品”与“特价”区别
 

   特价销售的商品,就是处理品,不享受三包?如此等同关系,令新购皮鞋穿半天就脱皮而欲求退换的林女士十分不解。


   近日,林女士在西天尾一家鞋店购买了一双品牌女鞋,原价600多元,特价150元,可才穿半天,就出现鞋面脱皮现象。她要求更换一双同价鞋子,可商家却告诉女靴为处理品,特价销售不予退换。


   工商人员通过调查认为,特价不等同于处理品,特价商品可以享受三包,“处理品”是有质量瑕疵或其他问题而滞销的产品,商家可不承担“三包”责任,但出售前需向消费者告知,因商家并未告知林女士是处理品,因此责成商家为林女士更换一双新女鞋。